【Now新聞台】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和游蕙禎,以及三名助理前年闖入立法會會議室,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獲准保釋至6月4日判刑。
梁頌恆和游蕙禎先後抵達九龍城裁判法院。他們被控在前年11月2日與三名助理楊禮康、鍾雪瑩和張子龍在立法會議室外非法集結,用暴力方式進入會議室。
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詩麗判決時指,五名被告明顯為了越過保安防線,讓梁頌恆和游蕙禎進入會議室,而一同重覆使用武力;衝突不只是輕微粗野行為而是擾亂秩序,令多名保安人員感到不適和受傷。
裁判官不接納梁游二人指,事前沒有估計會被保安阻止進入會議室,因為當日早上二人已經被保安趕離會議廳,他們一早被告知不獲准出席會議。
梁頌恆指事發時有意離場,裁判官反駁當時他能大叫「打我呀」,亦都可以說離場,但他完全沒有做。
裁判官指,梁頌恆和游蕙禎在案中是「並肩作戰」;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事發前二人連同助理,十多人一起由十樓辦公室出發到二樓會議室。對梁頌恆作供時指,不關心游蕙禎是否一同前往會議室,裁判官指說法是匪夷所思。
裁判官指,保安作為立法會人員,有權維持秩序,被告行為與議會事務無關,不能夠以議員及其助理身份當作護身符作出違法行為,裁定五名被告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六月四號判刑,期間五人獲准以原有條件現金三千元保釋。
梁頌恆和游蕙禎聽取裁決後認為,裁判官未有處理很多法律上的爭議,混淆定罪的準則。他們表示,會在判刑後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