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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判監20個月不得緩刑

曾蔭權判監20個月不得緩刑

【Now新聞台】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

曾蔭權身穿黑色西裝,戴着口罩,雙手扣上鐵鏈,由八名懲教署人員押解離開伊利沙伯醫院。他自行步上囚車,大批警員在場戒備。

囚車之後抵達高等法院,而曾蔭權的家人,包括太太鮑笑薇、弟弟曾蔭荃、曾蔭培等,先後到達高等法院旁聽。

法官陳慶偉在判刑時表示,從陪審團裁決可見,拒絕接受曾蔭權疏忽漏報,而曾蔭權時任行政長官,需向香港人及中央政府負責,要獲得大眾信任及要有誠信,但曾蔭權在本案中違反誠信,以30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曾蔭權的良好品格及對社會的貢獻,扣減10個月刑期,判監20個月,沒有緩刑。

曾蔭權聽到判刑後緊閉雙眼,而部分家人則落淚。

至於早前未能裁決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法官暫定最早於九月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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