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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被控行賄,罪名不成立。
案件在區域法院裁決。黃英豪被控於2009年,向已故的海域化工執行董事許浩明,以180萬元認購1500萬股的優先股認股權,以換取許浩明的優待,涉嫌行賄。
法官裁決時指,黃英豪認購股權是為獎勵許浩明參與海域化工收購金至尊的貢獻,並鼓勵許浩明繼續服務,而非要求許浩明優待,加上收購對海域化工亦有利,認為控方未能證明海域化工在事件中名譽受損。
法官又認為黃英豪非蓄意隱瞞公司認購股權,裁定他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