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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英豪行賄不成立 官指未能證明海域化工名譽受損

黃英豪行賄不成立 官指未能證明海域化工名譽受損

【Now新聞台】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被控行賄罪名不成立。

黃英豪聽取裁決後,感謝親友支持。他被控於2009年以低於市價的優先股認股權,賄賂已故的海域化工執行董事許浩明,以換取許浩明協助收購金至尊。

法官裁定控罪不成立,認為控方未能證明海域化工在事件中名譽受損,黃英豪是為了獎勵許浩明,鼓勵他繼續服務公司,而非要求許浩明優待。法官又認為,黃英豪非蓄意向公司隱瞞獎勵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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