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接受利益案,辯方結案陳詞時指,東海花園大宅是一個娛樂會所,本來就有需要翻新,而曾蔭權支付了80萬人民幣租金,沒有證據指租金低於市價。
曾蔭權收受利益案踏入辯方結案陳詞階段,他的弟妹、兩個兒子到庭,曾與曾蔭權共事的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及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亦分別於上、下午到法院旁聽。
代表曾蔭權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結案陳詞時,先就曾蔭權被指控接受東海花園大宅三百萬裝修工程作解說。他指,大宅本來是一個娛樂會所,形容會所是酒池肉林、不衞生,不適合居住,本來就需要翻新,而大宅裝修工程最終決策人並非曾蔭權,仍然是業主即雄濤股東黃楚標。
余承章又指,黃楚標作為內地地產發展商一個生意人,全港知名的前特首入住旗下屋苑,屋苑的價格都會提升,又舉例即使明星劉德華入住,業主都會馬上答應,甚至會免費讓對方入住,這是免費宣傳、營銷機會,但事實上曾蔭權支付了80萬人民幣租金,而且沒有證據指租金低於市價,如果是曾蔭權受賄,為何會付租金?
至於有關向雄濤廣播公司發牌照決定,余承章指,是政府多個部門經既定程序後一致的決定,曾蔭權只負責最後「拍板」,沒有干預發牌過程,而站在雄濤立場,當時股東有夏佳理、李國寶、鄭經翰,全部熟悉政府政策及程序,對發牌信心十足,還有甚麼動機要賄賂特首?
辯方又指,案件涉及高官及商家間的關係,容易挑動情緒,所以陪審員更需要撇除偏見或假設,必須要在無合理疑點下肯定曾蔭權貪污,才可將他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