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接受利益罪,年初在高等法院首次審訊時,陪審團未能達成裁決要重審,今次重審的八人陪審團同樣也未能達成有效裁決。而曾蔭權同案已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20個月,正等候上訴。
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案件九月底展開重審,歷時逾一個月,傳召前商經局局長劉吳惠蘭及多名高級公務員作供。
控罪指曾蔭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在2010年至2012年間,在無合理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深圳東海花園一個三層單位的裝修工程,作為誘因或報酬,藉行政長官及行會主席身分優待雄濤廣播有限公司。
控罪年初首次審訊時,陪審團退庭商議兩日,未能就此控罪達成大比數裁決而要重審。
至於曾蔭權在同案被控另外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在首次審訊已有裁決,其中一項涉及他無向行會申報與雄濤股東黃楚標的租務關係,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20月,成為首位入獄的前行政長官。
在服刑兩個月後,曾蔭權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有關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定罪及刑期上訴聆訊,法庭仍未排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