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接受利益案,高等法院頒領曾蔭權須付訟費約500萬。法官又在判詞中斥責曾蔭權一方為了在陪審團前留下好印象,安排各界人士旁聽,做法是「走後門」。
曾蔭權原審中被控三項控罪,最終被裁定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另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則歷經兩度審訊,陪審團均未達至有效裁決。
法官陳慶偉頒下判詞,特別提到曾蔭權在2015年10月到東區裁判法院上庭時,曾表示已全面配合廉署調查,但這說法與事實相距甚遠,控方要花費龐大而不必要的人力及時間去調查一些無可爭辯的事實。他形容今次情況特殊,可以下令被告支付訟費,又稱曾蔭權的銀行戶口有足夠現金,他也獲發退休金,認為他有能力支付。
判詞又提到案件去年重審期間,其中一名陪審員與到庭旁聽曾蔭權的支持者陶傑交談及合照,該陪審員表明是陶傑電台節目的多年聽眾,他事後被解除陪審員職務。
陳慶偉重提事件,指審訊期間曾有不同人士,包括前財政司司長、前律政司司長、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民建聯現任立法會議員等,他們在公關公司或顧問的協助下,坐在辯方預留的公眾席中旁聽,情況與陶傑旁聽時類似。
陳慶偉指,這個做法無疑是要在陪審團面前留下好印象,顯示曾蔭權是獲得各界支持,又指辯方明知不可傳召品格證人,而以「走後門」方法證明曾蔭權的良好品格,若他一早觀察到此情況,或會解散整個陪審團。
陳慶偉又指,難怪近幾年當一些有權勢的人面對刑事控罪時,都想用盡方法將案件交到高等法院,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法官陳慶偉在判詞最後,警告所有公關公司或顧問,指他們參與在刑事訴訟之中不但不理想,而且有機會被視為影響陪審團,這情況也對香港法治全無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