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西貢區議員方國珊被裁定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終審法院駁回她的上訴。
方國珊2014年旁聽立法會討論擴建將軍澳堆填區,兩度抗議令會議中斷。她在上訴中辯稱,立法會的行政指令規定任何人在公眾席上不得展示標語或橫幅,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案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權利。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在判詞中指出,立法會根據產權法,有權拒絕讓公眾人士入內,但不可以藉此抹殺言論自由的權利。不過他認為,立法會行政指令有關條文的用字,並無對言論自由的權利施加了過於廣泛的限制,在恰當詮釋下,條文只是針對在公眾席上造成秩序風險,可能擾亂立法會會議及影響其他旁聽人士權利的展示行為,裁定條文對言論自由的限制屬於相稱和具有憲法效力,因此駁回方國珊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