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接受壹傳媒前主席黎智英25萬元捐款,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法官押後至下月31日頒布書面判詞。
梁國雄在支持者陪同下離開法院。
法官李運騰在控方陳詞前指出,不誠實並非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元素。
本案事實爭議是被告是否代政黨收取款項,他指並非所有行為失當都可被檢控,要涉及嚴重行為失當,但被告並非花天酒地。
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婉姬指,「蓄意隱瞞」是本案重點,案情橫跨四年,梁國雄每做一件事都加強他蓄意隱瞞收款。
她承認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擔任議員時有實際利益衝突、在立法會發言受影響或收取款項時附帶條件傾向優待某人,但案件涉及公眾知情權,有可能涉及潛在利益衝突,嚴重性在於公眾監察議員的權力被剝削。
她又指,控方強烈倚賴許仕仁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終審法院裁決作案例,指不申報足以構成控罪,但法官認為要審視事實背景,指控方站在很高的道德高地指梁國雄令公眾失去信心,但案件的嚴重性難以量化和科學化。
辯方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這項控罪最重要目的是防範獲社會賦予權力的人不從公眾利益出發作決定,應該做的不做,不應該做的卻做,控方完全沒證據梁國雄在立法會會議發言受影響,有關款項並非黑錢,梁國雄亦不如許仕仁有很好的地位,可以「養兵千日,用於一時」。
法官問如果申報只是填份表,是否存心不讓人知,李柱銘表示,梁國雄以為自己是代政黨收取款項,確信毋須申報,但並非明知要報而蓄意不報。他又指,本案不涉及濫用職權,又指如控方指傳媒緊張案件就構成罪行嚴重,香港就「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