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涉嫌收取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捐款,未有向立法會申報,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梁國雄否認控罪,控方在開案陳詞時質疑梁國雄是故意不申報。
梁國雄由社民連成員及立法會議員陳志全等人陪同到區域法院應訊。
他被控在2012年5月,即上屆立法會會期期間,透過黎智英助理Mark Simon接受一筆25萬港元的款項,未有向立法會申報,梁國雄在庭上否認控罪。
控方在開案陳詞表示,2012年4月時任壹傳媒主席的黎智英開出一張950萬的支票,透過公明織造廠有限公司存入助理Mark Simon的戶口,再由Mark Simon開出四張銀行本票,其中一張收款人是社民連,金額為100萬元。
其後Mark Simon將原先支付給社民連的100萬元本票拆細為三份,其中一份25萬元的本票存入梁國雄的個人往來戶口。
另外兩份分別50萬元及25萬元的本票,收款人分別是社民連以及一名社民連成員,控方其後透露該名成員是陶君行。
而梁國雄在收款後,將25萬元分批存入他的立法會議員辦事處會計唐婉清的戶口。根據銀行紀錄,該筆25萬元款項之後未有再存入社民連戶口。
控方指,梁國雄在2014年立法會大會及被議員個人利益申報委員會閉門調查期間,均沒有披露這25萬元,認為他是故意不申報,剝奪公眾知情權,削弱公眾對立法會議員有效行使職權的信心。
控方又列舉在2012年11月至2014年11月期間,梁國雄或社民連收受黎智英三筆合共105萬款項,認為顯示出梁國雄的收款手法,但法官認為該三筆款項與本案無關。
而控方呈堂的包括多份立法會文件,黎智英、Mark Simon、梁國雄和社民連涉案的銀行本票及戶口月結單等。
案件預計審訊10天,控方初步預計傳召約10名證人,首名證人是立法會總議會秘書梁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