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四名立法會議員的宣誓司法覆核案開審,政府一方指宣誓要莊嚴、真誠,不能在誓詞中加入政治訊息。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宣誓不成功與拒絕宣誓有分別,又指梁國雄當日的行為不是宣誓一部分。
羅冠聰、劉小麗、梁國雄、姚松炎在多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陪同下,到達高等法院。
代表律政司司長及行政長官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表示,梁頌恆、游蕙禎宣誓案的原訟庭、上訴庭裁決、梁國雄2004年宣誓案裁決,以及人大釋法文本,均明顯指出宣誓的三個要求,包括宣誓者要莊嚴、真誠,誓詞要符合形式與內容,不能在誓詞中加入自己的原則或政治訊息。不論內容有多值得欣賞,也是修改誓詞形式和內容。
莫樹聯指出,劉小麗以極慢速度宣誓,令誓詞不完全和斷裂,形容是故意、不尋常,令觀眾思考她背後動機。之後又在社交網站指,自己這樣宣誓是對抗建制的虛偽,反映她不真誠,影響宣誓的莊嚴。
而羅冠聰宣誓前表明並非自願宣誓,認為只是政治工具,又在宣誓時將「國」字聲調提高。
至於梁國雄,莫樹聯形容他的行為是戲劇表演,影響宣誓的莊嚴性,破壞誓詞的意思。
同樣在誓詞中加入新內容的姚松炎,亦不符合條例的規定,要求法官判他們宣誓無效,撤銷議員資格,宣布議席出缺。
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釋法前沒有任何條文列明議員的行為和態度,釋法文本亦沒列明何為莊嚴。他又指,黃毓民在2012年一邊咳一邊宣誓,最後也獲再宣誓機會。而梁國雄2004年開始已這樣宣誓,為何沒人訴諸法庭,或要求修改宣誓及聲明條例。
李柱銘指出宣誓不成功與拒絕宣誓是兩件事,法庭必須在無合理疑點下或很高程度肯定,才能斷定他拒絕宣誓,又指他宣誓前後的行為,包括舉黃傘,也不是宣誓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