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七名警員涉嫌毆打曾健超案,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控方陳詞時指從衣着和影片可見,押解和毆打曾健超的是同一批警員,又表示七名警員繞道押解曾健超到變電站,目的只是為了毆打他。
七名警員到區域法院應訊,他們被控有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其中1人另外被控普通襲擊罪。法庭早前裁定7人表證成立,全部被告都選擇不自辯。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麥禮士結案陳詞時指,曾健超身上的傷勢大多由警棍和護膝造成,雖然他有可能是在花槽和龍和道被警員以武力制服時受傷,但制服他的警員作供時都表示沒使用警棍,亦無證據顯示他們曾用護膝。而醫生報告亦估計,曾健超的傷勢是在龍匯道變電站造成。
麥禮士指出,曾健超被押解時已被制服,處於脆弱的狀態,七名被告對他使用武力是作出法定權力以外的行為,被告故意不直接將曾健超帶到旅遊巴,而選擇繞道至龍匯道變電站,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要毆打曾健超。
麥禮士又說,即使無證據分辨曾健超的傷勢是由哪位被告造成,但七名被告屬於合謀犯罪,亦有共識地繞道押解疑犯,需要為曾健超的傷勢共同負責。
控方又表示,根據衣着和新聞影片加上按照當日做法,被捕人士會由拘捕他的小隊帶到旅遊巴,再送返警署,七名被告無理由在押解過程中將曾健超交予另一組小隊,因此押解曾健超和襲擊他的是同一批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