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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司法覆核參選年齡開審

黃之鋒司法覆核參選年齡開審

【now新聞台】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申請司法覆核,挑戰選舉條例中21歲才可參選立法會的案件在高等法院聆訊。

黃之鋒早上到高等法院應訊,其代表律師在庭上表示,立法會條例規定要年滿21歲才可參選立法會,是雙重限制,並指政府完全未能提供證據,證明21歲與成熟程度的關係,質疑這是違憲。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這個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應交由立法會決定,又指被選權與選舉權本質不同。

法官區慶祥表示,即使接納申請,法庭都無權將參選年齡限制由21歲調低至18歲,只能交由立法會處理,法官聽取雙方理據後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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