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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挑戰判監三個月者禁參選規定

黃之鋒挑戰判監三個月者禁參選規定

【Now新聞台】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向高等法院入稟,就判監三個月以上不能在未來五年參選的規定,提呈司法覆核。

黃之鋒及香港眾志常委林朗彥入稟高等法院,挑戰選舉條例中規定判監三個月以上的人,在未來五年不能參選的條文。

正就衝入政府總部東翼案保釋上訴的黃之鋒認為,現行的規定嚴苛,令選民選擇減少,又認為應由選民自行決定應否投票予曾入獄的候選人。他又認為,現行條例對刑期較短的人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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