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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毓民司法覆核上訴被拒 須付訟費

黃毓民司法覆核上訴被拒 須付訟費

【now新聞台】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就前年財委會主席吳亮星剪布決定,早前申請司法覆核遭駁回,他申請上訴許可再被拒。

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在書面判詞指,原審法官正確引用,前年梁國雄申請司法覆核大會主席曾鈺成敗訴一案,提出司法機關不干預立法機關運作的原則,認為財委會主席與大會主席有相似權力,例如終止辯論、進行表決等。

林文瀚指,不應由法庭決定如何運用有關權力,因此駁回黃毓民申請,並頒令支付7萬元訟費。

前年6月財委會通過新界東北前期撥款,黃毓民因為時任主席吳亮星禁止他提出議案,提出司法覆核申請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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