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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非法集結裁判官修訂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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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非法集結裁判官修訂控罪

【now新聞台】一名中五學生去年佔中期間把路障投擲向龍和道,使馬路上的車輛要停駛。他本來被控非法集結罪,但判決官引用條例,把控罪改為公眾地方擾亂秩序。

裁判官早前去信控辯雙方,提出引用裁判官條例第27條,把非法集結罪修改為公眾地方擾亂秩序;但辯方大律師不同意,指今次兩項控罪存在關鍵性差異,如果法庭修訂控罪,便是用來填補控方證據上的不足,並改用另一項控罪令被告入罪,這並非法庭的責任,亦無助彰顯條例公義。裁判官考慮辯方陳詞後維持決定,認為改控罪不會造成不公,被告否認新控罪。

事發在去年10月14日,有示威者把鐵馬推出龍和道馬路,被告羅灼勇當時站上龍和道石壆,把路障投擲向馬路,令車輛要停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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