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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消委會指,收到有關合約爭議、銷售手法投訴,部分商戶被法庭要求發還款項,但提醒消費者即使受法例保障,都要經歷漫長及昂貴的民事訴訟程序,呼籲消費時要保持警惕。
消委會近年有關不良銷售投訴個案下跌,今年首11個月有近400宗涉及合約爭議銷售手法投訴。
消委會檢視過去部分案例,指極為不公或苛刻條款,當中一名智力偏低人士被銷售員誘使到健身中心,要求簽署15萬元健身合約。職員聲稱合約已填上個人資料,陪同他到提款機,施壓簽約,並要求他讀出預設台詞,表示是自願付款。職員其後更叫當事人使用健身器材10分鐘,觸發合約列明只要當事人使用健身設施,7天冷靜期就會失效的條款。
另一宗個案涉及海外旅遊推銷手法,客戶被禮券利誘出席講座,結果在高壓銷售下簽約,聲稱每年有一星期時間可入住海外度假村或酒店,不過合約有多項不合理條款,包括除非提前2年預訂,否則無法保證酒店預訂成功,最終這些個案都獲法庭裁定為不合情理合約,要求商戶發還全部款項。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蕭景威:「雖然條例能夠保障消費者在遇到不合情理合約或條款時的法律權益,然而消費者(委員會)提醒,消費者需負有舉證責任,並且須通過漫長及昂貴的民事訴訟討回公道,所以消費者應時刻保持警惕。」
消委會呼籲,市民簽署合約前應仔細了解條款細則,考慮是否需要相關產品服務,以至個人負擔能力,如有需要應該諮詢獨立意見,才作消費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