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有報告指現時針對報業的監管不足,要成立新的法定組織。外國報業多靠行內自律,政府一般不會干涉,但電視台及電台的監管嚴謹得多。
多數歐美國家有報業評議會,由報紙工會自己組成和運作,有時亦會邀請獨立人士參與評核。
丹麥比較特別,評議會是由政府委任,但成員當中完全沒有官員和政客,一半是業內人士,一半是其他專業人士,政治中立。
評議會會發出操守指引及處理公眾投訴,但他們通常無權懲罰報館,只可要求對方大版刊登評議結果及道歉啟示。如果報紙沒有照做,也只可以用公開信譴責,所以報紙是否守規矩,最終靠他們自律。英國現時的報業投訴委員會,也被指是「無牙老虎」。
相比之下,電視台及電台的監管嚴謹得多。各地政府會直接監管,或成立法定機構間接監管。他們不單監管新聞,其他節目、廣告、甚至牌照也規管,更有實際措施懲罰犯規的傳媒。
英國報業缺乏監管,但也有法定機構通訊辦公室,管理電視台及電台。
美國的聯邦通訊委員會、澳洲的通訊及媒體局,這些均屬政府屬下的機構。台灣也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英文簡稱NCC,隸屬行政院。早前壹傳媒在台灣打算開辦電視台,NCC拖延很久才批出牌照。
香港的情況與外國類似,電視監管較報紙嚴謹。而電視台及電台,以往由廣播事務管理局監管,最近改為通訊事務管理局,成員包括政府官員,可以處罰嚴重違規行為,例如早前亞視誤報江澤民死訊,被判罰款30萬。
報紙方面,其中一個監管機構是淫褻物品審裁處,主要是為報紙雜誌評級,另外亦有報業評議會,但多份大型報章沒有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