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指,政府拒絕為他的已婚同性伴侶提供福利,涉及性傾向歧視,早前獲判勝訴。上訴庭推翻原訟庭裁決,指有關安排不涉歧視,裁定公務員事務局上訴得直。
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及其已婚同性伴侶沒有到庭領取判詞。他早前就伴侶無法享有公務員福利,以及不能以夫妻身分合併報稅提出司法覆核,在原訟庭獲判勝訴。
梁鎮罡及政府分別提出上訴,由上訴庭三位法官處理。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判詞中提出幾點觀察,他指擁有憲制地位的《基本法》傾向異性婚姻,保護傳統觀念及婚姻機制具有基本及憲制性基礎。
他認為案件涉及挑戰如何演繹及應用《基本法》第37條,案件無可避免會令一些同性伴侶提出同類法律挑戰。除非修改《基本法》或由法庭重新詮釋,否則條文應繼續維持。
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表示,有人認為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的關係本質上是一致,兩者待遇有差別是歧視。但他指婚姻關係在法律上有特殊地位,如果一些權利或福利由以婚姻為基礎,延伸到不同的伴侶關係,將難以制訂客觀標準。
上訴庭法官潘兆初指出,香港現行法律包括《基本法》,只認可異性婚姻。現時社會道德觀念仍然只接受異性婚姻,把福利局限於異性伴侶而不擴展至同性伴侶符合本地情況。
上訴庭指,明白申請人可能會感到權利受損,但法官認為保護婚姻地位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可以合理地抵銷申請人的損失。而裁決可能導致其他同性伴侶提出同類挑戰,對維護婚姻地位有強烈影響,裁定公務員事務局上訴得直,現行規定無對申請人的性傾向構成間接歧視。
至於稅務局拒絕申請人與伴侶合併報稅,法官亦駁回了申請人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