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早前被裁定串謀前經理人叢培崑收受利益罪成,二人就定罪上訴至終審法院。
叢培崑及其代表律師David Perry先後抵達終審法院,陳志雲由律師謝華淵代表出庭。謝華淵指,陳志雲接受報酬交易性質上並非貪污,而是正常商業行為,他又指陳志雲取酬演出並沒有對無綫業務造成損害,過往陳志雲的上級從未反對他的演出,即使他事前未有通知上級,一般演出後經由傳媒報道,他的做法亦獲得上級默許。
陳志雲被指在2009年與前經理人叢培崑串謀非法收取十一萬二千元,作為出席無綫製作的除夕倒數活動報酬,區域法院原本裁定二人串謀收受利益罪不成立,律政司兩度提出上訴,前年高等法院裁定二人罪成,陳志雲及叢培崑分別被判罰八萬四千元及二萬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