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0
終院處理陳志雲叢培崑就收受利益定罪上訴

終院處理陳志雲叢培崑就收受利益定罪上訴

【Now新聞台】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早前被裁定,串謀前經理人叢培崑收受利益罪成,二人就定罪上訴至終審法院。

叢培崑及其代表律師David Perry先後抵達終審法院。

陳志雲由律師謝華淵代表出庭。謝華淵指,陳志雲接受報酬交易性質上並非貪污,而是正常商業行為,加上陳志雲取酬演出,並沒有對無綫業務造成損害,過往陳志雲的上級從未反對他的演出,即使他事前未有通知上級,一般演出後,經由傳媒報道,認為他的做法獲得上級默許。

至於涉案的演出,謝華淵表示陳志雲是應奧海城邀請出席,身分並非無綫藝員,雖然他未有正式向上級申請,但從證人供詞可見,當時其上級李寶安已從節目預算表中得悉有關演出安排,看不到陳志雲有不誠實或故意隱瞞的意圖。

謝華淵又認為,上訴庭早前改判陳志雲罪成,只是基於認為陳志雲未有竭盡所能,向上級申請或公開有關安排,法理是相當狹隘。

陳志雲被指在2009年與前經理人叢培崑,串謀非法收取十一萬二千元,作為出席無綫製作的除夕倒數活動報酬。區域法院原本裁定二人串謀收受利益罪不成立,律政司兩度提出上訴,前年上訴庭頒令原審法官裁定二人罪成,陳志雲及叢培崑,分別被判罰八萬四千元及二萬八千元。

  1.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