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他的前助理叢培崑及無綫電視前業務拓展主管陳永孫,被控貪污及串謀詐騙等五項罪名,全部不成立。
法官認為,陳志雲可以用名人身分接外間活動,收多少錢與無綫無關。
案件擾讓一年半,脫罪的陳志雲步出法院時,笑容滿臉。而叢培崑亦感謝親友的支持。
陳志雲被指未得無綫同意,在09年奧海城倒數活動,收取11萬2千元酬勞,區域法院法官潘兆童指,陳志雲與無綫簽的不是經理人合約,幕前演出,跟他總經理的職責風馬牛不相及。無綫無權收佣,亦接納辯方律師的講法,陳志雲是以名人或藝人身分出席活動,無綫不會天真到以為陳志雲會不收錢。
而且節目是由無綫與奧海城首先構思,之後奧海城才經叢培崑找陳志雲,所以兩人是被動,不能說陳志雲答應演出,是意圖影響無綫業務。於是裁定他及叢培崑,串謀收受利益罪名不成立。
至於陳志雲及叢培崑,被控欺詐無綫及旗下五名藝人,免費出席新書發布會,隱瞞活動有mabelle的贊助。
無綫製作資源部總監樂易玲作供時表示,假如知道活動有贊助商,便不會容許旗下藝人免費出席,法官指她的證供不穩妥,認為無綫在這方面,根本無政策可言。
潘兆童又指,思潮與mabelle的合約,是由思潮的員工簽署,而這名員工無出庭作供,控方無足夠證據顯示,陳志雲知道合約內容,不誠實詐騙無綫,所以裁定罪名不成立。
另一條控罪指叢培崑和陳永孫,在09年的《翡翠歌星賀台慶》中,簽訂虛假合約,挪用無綫55萬元。
潘兆童認為,思潮有促成無綫和新濠合作,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合約是假的。
而新濠以69萬元聘請思潮提供物流服務,當中有60萬都是實際開支,法官認為,陳永孫在無綫工作30年,工作有很大自由度,不能夠排除陳永孫認為,思潮不應該只獲得9萬元的報酬,因此在無綫有可觀利潤下,代無綫與思潮簽訂55萬元的服務合約。故裁定對陳永孫及叢培崑的指控不成立。
陳志雲等三人以自己行為沒有招來嫌疑為由,申請訟費,潘兆童聽完雙方陳詞,認為陳永孫在廉署落口供時,有誤導廉署人員的嫌疑,因此不接納他申請,而陳志雲和叢培崑則可以獲得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