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貪污案,三名被告全部控罪不成立,當庭釋放。廉政公署表示,會詳細研究判詞。
陳志雲早上到法院聽取判決。
法官接納辯方律師的講法,陳志雲是以名人及藝人身分出席在奥海城舉辦的倒數活動,節目是由無綫與奧海城首先構思,所以不能指陳志雲的演出有意圖影響無綫業務,而陳志雲所收取的十一萬二千元只是兼職報酬。
至於指思潮及陳永孫涉嫌透過翡翠歌星賀台慶收受利益。法官指,陳永孫在無綫入職超過三十年,工作上擁有大的自由度,同時思潮在活動中,有促成無綫與活動贊助商新濠天地的合作, 所以陳永孫向思潮支付五十五萬元服務費, 並無不妥.
而有關陳志雲欺詐無綫及旗下五名藝人免費出席他的新書發布會,法官指無證據顯示,陳志雲清楚新書發布會涉及商業贊助,而藝人可以出席哪些活動,無綫亦無制定相關的政策,所以裁定控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