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他的前助理叢培崑及無綫電視前業務拓展主管陳永孫,被控貪污及串謀詐騙等罪名,全部不成立。
案件擾讓一年半,脫罪的陳志雲,步出法庭時,笑容滿臉。叢培崑亦感謝親友的支持。
區域法院法官潘兆童,就各人的罪名宣讀判詞。
無綫在奧海城舉辦的倒數活動,陳志雲被指未得無綫同意出席活動,並收取十一萬二千元酬勞,陳志雲及他當時的經理人兼助手,叢培崑涉嫌串謀收受利益。
潘兆童接納辯方律師的講法,陳志雲是以名人及藝人身分出席活動,跟他總經理的身分,風馬牛不相及。而且節目是由無綫與奧海城首先構思,不能說陳志雲的演出,有意圖影響無綫業務。
陳志雲所收的十一萬二千元只是兼職報酬。陳志雲與沒有與無綫簽定經理人合約,陳志雲出席活動收錢與否,與無綫無關。裁定控罪不成立。
至於叢培崑及陳永孫涉嫌透過翡翠歌星賀台慶,收受利益。法官指,陳永孫在無綫入職超過三十年,工作上擁有大的自由度。而思潮在活動中,除了有提供物流服務外,亦有促成無綫與活動贊助商新濠天地的合作,所以陳永孫向思潮支付五十五萬元服務費,並無不妥。
而贊助商當日連無綫應得的四百多萬元一併,先支付予思潮,只是因為陳永孫的下屬,在手續上出錯所造成。故裁定對陳永孫及叢培崑的指控不成立。
至於有關陳志雲欺詐無綫及旗下五名藝人,免費出席他的新書發布會。法官指無證據顯示,陳志雲清楚新書發布會涉及商業贊助。雖然無綫製作資源部總監樂易玲,作證時表示,假如知道活動有贊助商,就不會容許旗下藝人免費出席,但法官指,無綫內部根本無制定相關的政策,所以裁定控罪亦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