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及徐傳順等人涉嫌行賄的案件再提堂,他們全部否認控罪,案件轉介至高等法院審理。
52歲的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恒基地產主席李兆基媳婦徐子淇的爸爸徐傳順,以及公司前董事尹應能應訊後離開東區裁判法院。
三人在開庭前神情輕鬆,不時在庭上交談和面露笑容。他們否認控罪,黃英豪獲准以100萬元繼續擔保,而徐傳順和尹應能就各以50萬元保釋。
裁判官增加兩項保釋條件,包括要求三3人出席審前覆核;如更改住址,需24小時前通知廉政公署。
案件轉介到高院審理,控方將傳召34名證人,包括19名廉署人員。
三人被控行賄罪。案情指,他們涉嫌在2007年上市公司海域化工重組期間,向公司副主席兼執行董事許浩明提供一份顧問職位的合約,作為協助順利收購的報酬。
黃英豪同時被控在2009年,讓許浩明以180萬元認購1500萬股優先股的一元認股權,作為他參與收購金至尊五間附屬公司的報酬。
至於涉嫌收受利益的許浩明去年已經因病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