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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藝人楊明不小心駕駛案刑期上訴被駁回,維持判囚18日,即時服刑。
原名林明樂的楊明 到高等法院應訊,他前年8月駕駛私家車在山頂失事撞壆,法官早前指楊明不小心駕駛罪名鐵證如山,判監18日。
楊明不服刑期過重上訴,今日被高院法官陳仲衡駁回,維持原判在荔枝角收押所服刑,並停牌兩年及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