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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藝人楊明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要還柙等候背景報告,而沒有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罪就裁定不成立。
原名林明樂的楊明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裁判官鄧少雄認同楊明案發時不清醒或神智不情,因此不理解警員的指示,沒有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而楊明早前已承認不小心駕駛等兩罪,裁判官指,楊明案發時不清醒,警員亦聞到他一身酒氣,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沒有導致任何傷亡屬於僥倖。
案件押後至下月14日,等候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楊明要還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