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藝人楊明不小心駕駛案判監18日、停牌兩年、罰款2000元,法庭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原名林明樂的楊明 抵達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他去年八月駕駛私家車,在山頂失事撞壆,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條控罪。
辯方說,留意到私家車車頭亮起紅燈,反映機件可能故障或者爆軚以致私家車失控,就算現場警員作供,稱楊明身上有酒氣,但無其他證據證明楊明飲醉酒,希望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裁判官鄧少雄判刑時形容楊明視力正常、具有駕駛經驗,沒有理由不能控制私家車,即使缺乏楊明體內的酒精濃度數據,憑他在現場及醫院的表現,可以推斷他受到酒精嚴重影響,指他神智不清仍繼續駕駛及逆線行車,是極不小心的行為,罔顧其他路道使用者的安全,沒有造成傷害純屬僥倖,加上他有醉酒駕駛前科,再犯反映他沒有汲取教訓,認為判緩刑及社會服務令均不合適 。
對於辯方指,案件令楊明失去拍攝機會,損失近一百萬元。裁判官認為,是因為他醉酒駕駛,是咎由自取、自招惡果 ,最終不小心駕駛罪判監18日、停牌兩年及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而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就罰款2000元,楊明獲准保釋等候刑期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