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藝人楊明不小心駕駛,判監18日、停牌兩年、罰款2000元,法庭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原名林明樂的楊明抵達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他去年八月駕駛私家車,在山頂失事撞壆,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條控罪。
裁判官判刑時稱,即使缺乏楊明體內的酒精濃度數據,憑他在現場及醫院的表現,可以推斷他受到酒精嚴重影響,指他神智不清,仍繼續駕駛及逆線行車,是極不小心的行為,罔顧其他路道使用者的安全,沒有造成傷害純屬僥倖,加上他有醉酒駕駛前科,認為判緩刑及社會服務令均不合適。
裁判官決定判楊明監禁18日、罰款2000元、停牌兩年及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楊明獲准保釋等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