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繼續審理霍家爭產案,霍震宇要求法院撤銷和解協議。
代表霍震霆的資深大律師黃仁龍則說,當日各房簽署協議時,有律師團隊在場,霍震宇對南沙項目有質疑應一早提出反對,要求終止聆訊。
代表長房長子霍震霆的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向法庭陳詞,強調霍震霆在爭產風波中沒有偏幫任何一方,只希望糾紛盡快解決。他試過調停,但不成功。
黃仁龍表示,地價超過300億的南沙項目,四分之一股權由慈善公司霍英東基金擁有,霍家各房去年簽署和解協議時,已知道每年需從基金預留一部分錢作慈善用途,其餘才平均分配給長房各人。不過,有人希望基金可用作分配給後人的錢可盡量增加。
黃仁龍又指出,各房簽署和解協議時都有律師團隊協助,若霍震寰隱瞞南沙項目的權益,代表律師沒有理由不發現。霍震宇應該一早提出反對,而不是在事後才委託核數師調查,反映當時霍震宇並不重視南沙發展。而且沒有理據指霍震寰有所隱瞞,法庭應該終止研訊。
由於這宗官司,法庭在4月已頒令暫緩和解協議,有效期只有6個月。代表霍振宇的資深大律師潘松輝指出,當暫緩令到期後,霍震宇一方可以重新興訟,沒人能夠阻止。
法官潘兆初兩度質疑,如果沒有人違反協議,協議又有效執行,法庭是否有權頒令終止研訊。潘松輝先指出,他們有充分理據證明霍震寰違反協議,又指協議屬私人性質,法庭如頒永久終止令,就如重寫協議相關條款,根據案例,法庭無權如此頒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