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繼續審理霍家爭產案,三子霍震宇要求撤銷和解協議,代表長子霍震霆的資深大律師黃仁龍表示,當日各房簽署協議,有律師團隊在場,霍震宇對南沙項目有質疑,應一早提出反對。
霍家成員並沒有出庭。代表長房大子霍震霆的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表示,霍震霆在爭產風波中沒有偏幫任何一方,只是希望糾紛盡快解決,他曾經調停但不成功。
黃仁龍說,地價超過二百億元的南沙項目,四分一股權由霍英東基金擁有,霍家各房在去年簽署和解協議時,已知道每年要從基金預留一部分錢作慈善用途,其餘的才平均分配給長房各人。不過,有人希望基金可用作分配給後人的錢可盡量增加。
黃仁龍又指,各房簽署和解協議時,都有律師團隊協助,若果霍震寰隱瞞南沙項目的權益,代表律師沒有理由不發現。霍震宇應該一早提出反對,而不是在事後才委託核數師調查。反映當時霍震宇並不重視南沙發展,而且沒有理據指霍震寰有隱瞞。
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南沙項目的四分一股權,霍震宇指控二哥霍震寰隱瞞自己可回購股權,令有關資產未被列為遺產,影響其他後人公平分配有關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