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蓮香樓大股東顏志人過億元遺產案。高等法院裁定遺產會平均分配比顏志人六名子女,法官同時裁定顏志人女友所持遺囑無效,亦不是受益人。
2008年去世的顏志人生前是蓮香樓大股東,與他一同打理生意兼同居女友的韓怡,手持顏志人2003年訂立的遺囑副本,要求法庭依照遺囑指示,宣告將遺產分給顏志人兩名女兒,一名兒子,及女友韓怡,而顏志人另外三名兒子則未能受益。
法官林文瀚聽取各方證供後,認為顏志人曾於2003年訂立遺囑,但證供顯示,顏志人與女友韓怡的關係,在訂立遺囑後出現改變,特別是當顏志人2006年健康轉差出現失禁時,韓怡曾指責他弄污地方。隨後,顏志人更計劃搬離與韓怡同居的住所,在另一住宅居住。顏志人更先後與兒女及家傭提及,不會再分遺產給韓怡。
法官亦相信,在2003的遺囑中,未能受益的三名兒子與父親關係疏離,原因是父親與韓怡在一起,故認為當顏志人與韓怡關係變差後,兒子與父親的關係會有所改善,同時亦有證供證明顏志人繼續關心他們。再因顏志人保管的2003年遺囑正本已未能尋回,法官認為有足夠理由相信,顏志人因為想廢除遺囑,所以將正本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