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交易所偽造文書案,其中一名馬來西亞籍被告,承認管有虛假資金證明書,被判入獄六個月。主審裁判官質疑,張震遠為何對文件具興趣,希望警方繼續跟進。
警方在搜查商交所時,搜出涉案的虛假資金證明書副本。59歲報稱商人的被告王雄本,被控管有一份聲稱由滙豐銀行發出的虛假資金證明書,證明其戶口有5.16億美元存款。
案情指,被告去年經朋友認識商交所主席張震遠,雙方多次會面。被告答應在完成泰國10噸黃金交易後,會向張震遠貸款2500萬至3000萬美元,期間他應張震遠的要求,將涉案的虛假存款證明書電郵予張震遠。借錢的安排,最終未成事。
裁判官李國威認為案件有疑點,不明白為何張震遠會對文件有興趣,並要求被告發電郵給他看,但法庭不會揣測原因。希望警方繼續跟進。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最終沒有使用這份虛假文件,案中亦沒有人損失。
控方修訂控罪,將原本有意圖而管有虛假文書罪修訂為較輕的管有虛假文書罪,被告隨即認罪,被判入獄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