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品交易所涉及行使假文件案,警方落案起訴三名男子管有虛假文書,早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法官指由於涉及金額大,被告有棄保潛逃的風險,三人不准保釋。
被起訴的三名男子,分別是65歲的戴麟懿、49歲的李善容和50歲的連春仁,三人均非香港居民,各被控一項管有虛假文書罪。
控罪書指,49歲被告李善容持有的虛假文書,包括一份1100萬美元的存款證明,一份涉及4.6億美元的付款保證書及一份電匯文件。
控方指,另外仍有超過40份文件的真偽有待確認,這批文件是在商罪科探員早前在尖沙咀一間酒店搜到。
法官將案押後至七月十九日再提堂。
警方早前拘捕多一人,但未落案起訴,商交所表示,被捕四名人士都不是商交所前任或現任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