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商交所案三名內地男子被控管有三十二份虛假銀行文件,涉及九百億港元,區域法院裁定三人罪名成立。
一直否認管有虛假文件的三名被告戴麟懿、李善容、連春仁,早上坐囚車到法院。
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裁決時指,三名被告的辯解均不可信。首被告戴麟懿指,假文件都是商務融資的樣本;法官指,若要交代文件的格式及文字要求,用文字交代便可以;又說,文件用的銀行戶口部分是假的,部分則剛剛取消,文件亦有假的銀行圖章和職員名字,部分文件的格式亦與正式的銀行文件不同,認為首被告的解釋不合情理。
至於次被告李善容指,是因為首被告遺下文件才代為保管,法官認為太巧合;又指,李善容聲稱為首被告擔任見證人,但收受首被告二百萬元,所以相信李善容的參與不是偶然;又指第三被告連春仁辯稱因為籌錢辦學才涉及事件,是毫不真實。
整宗案件涉及金額超過九百億,法官形容金額是天文數字,不是正常的商業交易金額。當中最大一筆,是用假的匯豐存款證明,指一間石油公司的戶口內有106億美金,即大約800億港元,這項證明可以用來支持這間公司曾簽發百億的票據。法官因而認定三名被告均知道文件是假的,希望誘使他人信以為真,造成金錢損失,裁定三人罪名成立。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星期五,又特別提醒沒有律師代表的戴麟懿及連春仁,撰寫求情理由後,先讓他過目。
證監會去年調查商交所涉及財務違規時,將案件轉介警方,警方其後拘捕數名被告,指他們管有多份虛假銀行文件,三人均不是商交所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