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商交所案三名內地男子管有涉及九百億港元的虛假銀行文件,在區域法院裁定罪名成立。
三名被告戴麟懿、李善容、連春仁乘坐囚車到法院。三人均否認控罪。
戴麟懿作供時說,案中的假文件都是商務融資的樣本,但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指,這批文件使用虛假或剛取消的銀行戶口,以及假的銀行圖章、職員姓名、格式,用作樣本是不合情理。
法官又不相信次被告李善容只是替首被告保管文件而辯稱擔任首被告的見證人,但又收取了二百萬元;第三被告連春仁聲稱為了籌錢辦學才牽涉事件,亦是毫不真實。
他們三人管有的假文件有32份,涉及金額超過九百億,法官形容是天文數字,不是正常的商業交易金額。最大一筆,是用三份假的匯豐文件,指一間石油公司的戶口有106億美金,即大約800億港元,足以用來簽發過百億的票據。法官因而認定三名被告明知文件是假的,希望誘使他人信以為真,造成金錢損失,裁定他們罪名成立。
證監會去年調查商交所涉及財務違規時,將案件轉介警方,警方其後在酒店拘捕數名被告,三人均不是商交所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