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泛民主派人士,以嘉賓身分出席民間電台節目,早前被判參與非法廣播罪名成立,他們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案件早上開審。
五名節目嘉賓劉慧卿、李永達、李卓人、黃毓民和陳偉業,在法院外為一同被控的已故支聯會主席司徒華默哀。代表數名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在庭上指當局引用電訊條例第23條的非法廣播,起訴並不合理,又稱即使起訴,亦應是電台負責人而非嘉賓。控方就反駁,如果電台廣播並非訊息發放,是缺乏邏輯的說法,案件預計審訊兩日。
六名被告08年以嘉賓身分出席民間電台節目,09年底被控參與非法廣播罪成,各被判罰款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