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被控非法廣播上訴得直 議員被控非法廣播上訴得直 2012年11月13日 11:00 民間電台08年在旺角街頭廣播,五名有份發言的嘉賓,包括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李卓人及劉慧卿等被控非法廣播,在終審法院上訴得直。 民間電台在08年4月在旺角街頭廣播,五名現任及前任立法會議員黃毓民、陳偉業、劉慧卿、李卓人和李永達,以嘉賓身分發言,早前被控非法廣播罪名成立,各罰款一千元,他們不服提出上訴被駁回,五人再上訴至終審法院獲判得直。 法官指五人只是嘉賓,負責發表信息,技術上不負責廣播,因此沒有觸犯非法廣播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