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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騙取綜援34萬罪成緩刑兩年

老翁騙取綜援34萬罪成緩刑兩年

一名91歲老翁過去十年騙取綜援34萬元,被判監禁六個月,緩刑兩年。

91歲的被告張粦一度被收柙,毋須收監,由兒子陪同離開法庭回家過中秋。兩人都不便於行,張粦更要參扶拐杖。

控罪指被告95年開始申領綜援,當時在深水埗大南街租住單位獨居,到02年搬到公屋與兒子同住,但無通知社署。社署去年覆核申請時才揭發。署方認為他涉嫌隱瞞,所以報警。

他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已經十分年老,走到人生最後階段,再犯機會很低。

被告雖然感到後悔,但無能力將欺詐的綜援償還給社署。而他領取綜援都是花在家庭上,無過奢侈生活,希望獲得輕判。

裁判官判處被告監禁六個月,緩刑兩年。

被告早前承認詐騙罪,在等候判決的時候需要還柙監房,所以他在監獄度過了二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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