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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騙綜援囚18個月緩刑3年

婦人騙綜援囚18個月緩刑3年

一名婦人隱瞞資產,騙取社署綜援金60多萬,欺詐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8個月,緩刑3年。

被告林鳳開到區域法院聽取判刑。

裁判官質疑,被告曾在09年1月向社署申請重新發放綜援金,當時她已將戶口內81萬元全數歸還給家姑,只餘下二至三千元,符合申請資格,不明為何社署要到去年才向她重新發放綜援金。

案情指,被告未有向社署申報與家姑共同擁有的銀行戶口,隱瞞資產81萬元,騙取綜援金60多萬。裁判官早前批評,社署自08年被告被捕後便停發綜援,做法涼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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