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騙取33萬綜援,罪名成立,押後到26日判刑。法官批評社署,案件未審結就暫停被告的綜援,做法涼薄。
48歲被告林鳳開丈夫離世,獨力照顧3個子女,包括輕度智障的幼女,靠綜援過活。她被控02年至08年期間,隱瞞有近80萬銀行存款,騙取社署66萬綜援。
被告辯稱,這筆存款屬於家姑,她只是託管,及後已分多次攤還給家姑。法官認為,有存款必須向社署申報,期間多次填寫社署的覆查表,不可能不清楚,認為她刻意隱瞞。
不過,法官接納被告從沒有動用這筆款項,而在被告全數還款予家姑後,亦不算騙取綜援,只裁定她騙取綜援33萬,罪名成立。
過往騙取綜援可能會被判監,法官表示,了解被告的背景報告,包括照顧子女的情況,押後到26日判刑。
法官又斥責社署,案件未審結就停止發放綜援,他指,綜援金是被告一家的吊命錢,沒有這筆款項,被告3年來,只能靠每月賺取的1000多元及團體捐款,維持一家生活,批評社署涼薄。
社署不回應法庭的指責,只是說一般情況下,調查或審訊中的騙取綜援個案,會繼續發放綜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