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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判囚10年 預計到2036年尾才刑滿

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判囚10年 預計到2036年尾才刑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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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判囚10年 預計到2036年尾才刑滿

【Now新聞台】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判囚10年。法官裁定他是案中串謀主腦,屬於「罪行重大」,令黃之鋒受制刑期下限,及早認罪都無法獲得全數三分一刑期扣減,預計他到2036年尾才刑滿。

至今已因為其他案件入獄約6年的黃之鋒,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多名外國領事及大批市民到庭旁聽。

案情指黃之鋒與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等人,在2020年7月至11月國安法生效後,繼續透過發起聯署等打「國際線」,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特區。黃之鋒早前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勾結外國勢力罪刑罰分兩級,罪行重大判監10年至終身,其餘判監3至10年。法官譚耀豪裁定案件屬於「罪行重大」,指案發時社會動盪,本港面對極高國安風險,黃之鋒與羅冠聰等人當時公然呼籲外國實施制裁等敵對措施,加劇中國及香港特區的困境。

法官又指兩人在國安法實施後,無改變共同意圖繼續推進串謀,在社交媒體和外媒推廣他們的理念,並刻意調整各自角色,由羅冠聰在海外繼續鼓吹制裁,黃之鋒則在香港宣傳提供「地下支援」。

法官不接納辯方指黃之鋒在案中角色有限,亦不接納他無預謀,指黃之鋒完全知悉羅冠聰的海外行動,他亦明知國安法下勾結外國勢力是犯法,串謀終止不是因黃之鋒主動退出,而是因他就其他案件還柙,認為若黃之鋒無被還柙,他必然會堅持繼續串謀。

法官指黃之鋒和羅冠聰都是案中串謀主腦,有份導致外國實施制裁,以13年為量刑起點,除及早認罪外,無其他減刑因素,認罪扣減後總刑期10年,是「罪行重大」一級的刑期下限,其中2個月2日刑期與35+顛覆政權案同期執行。

黃之鋒原定明年1月出獄,今次判刑後變相加監約9年10個月,預計他到2036年尾才刑滿。法官形容刑期對被告很重,但指法庭必須透過判刑表達社會對勾結外國勢力的厭惡,並達致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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