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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求情稱非罪行重大冀量刑起點3至10年

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求情稱非罪行重大冀量刑起點3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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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求情稱非罪行重大冀量刑起點3至10年

【Now新聞台】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辯方求情指,案件沒黎智英案嚴重,不屬罪行重大,應以監禁3至10年中較長年期為量刑起點。法官會擇日判刑。

因35+顛覆政權案和多宗社運案件,已還柙近6年的黃之鋒,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答辯。本案是繼黎智英案後,第二宗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

黃之鋒承認,2020年7至11月與前眾志主席羅冠聰等人串謀請求外國對中國和香港實施制裁等敵對行動。法官譚耀豪指,黃之鋒早在5月交付程序期間已表明認罪意向。

控方案情指,香港眾志在2016年成立,提倡民主自決,2019年反修例期間發起「國際戰線」,黃之鋒和羅冠聰等人同年9月到美國國會聽證會提出撤銷香港特殊待遇,並會見時任眾議院議長佩洛西等,游說國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黃之鋒同年亦游說歐洲國家及議會等停止向香港警方出售武器和人群控制工具。

2020年國安法生效前,黃之鋒和羅冠聰發起聯署,要求歐洲國家制裁中國阻止國安法實施。國安法實施後,黃之鋒表明會繼續捍衛「國際戰線」,接受媒體訪問時指與羅冠聰有分工,已離港的羅冠聰負責在外國繼續為香港發聲,配合香港社運。

辯方資深大律師陳政龍求情指,本案無黎智英案般嚴重,認為不屬罪行重大,在監禁3至10年及10年至終身這兩級刑期中,應在3至10年中採取較長年期為量刑起點。又指警方2023年才開始調查此案,希望因應延誤獲額外刑期扣減。

陳政龍提到本案的公開作為集中在2020年7月時。法官譚耀豪質疑,稱羅冠聰離港後游說英國制裁中港官員,即使黃之鋒無這樣做,仍不會減輕其共謀者的角色。陳政龍指,黃之鋒在獄中仍繼續讀書,思想較以前成熟,希望出獄後能照顧年邁父母。

黃之鋒原定明年1月刑滿出獄,法官決定押後判刑,指會盡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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