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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法官裁定他是案中串謀主腦,屬於罪行重大,判囚10年,稱黃之鋒當時是因為被還柙才停止呼籲制裁,否則會繼續。
正就35+顛覆政權案服刑的黃之鋒,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多名外國領事及大批市民到庭旁聽。
案發在2020年7月至11月,黃之鋒與羅冠聰等人在國安法生效後,繼續透過發起聯署等打「國際線」,要求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特區,黃之鋒早前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法官譚耀豪判刑時稱,案發時社會動盪,國安承受極高風險,在如此關鍵的時刻,黃之鋒與羅冠聰等人呼籲制裁等敵對措施,無疑加劇中國及香港特區的困境,但兩人完全沒有改變共同意圖,繼續推行計劃。羅冠聰在海外會見外國政要,黃之鋒就透過社交平台及外媒呼籲制裁。
法官不接納辯方指黃之鋒在國安法生效後角色有限,認為是刻意調整各自角色、助長罪行,提到兩人持續呼籲制裁,可能令外國制裁得以落實,嚴重危害國安;呼籲歷時4個月3星期,黃之鋒直至因為其他案件被還柙才停止參與,否則無疑會繼續推進制裁訴求,認為兩人都是案中串謀主腦,裁定屬於「罪行重大」。
法官決定以13年作為量刑起點,計及認罪扣減,判黃之鋒入獄10年,是「罪行重大」的下限,其中兩月兩日與35+顛覆政權案同期執行,他原本明年1月出獄,現時加監9年10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