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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報告|鄧炳強:將修例要求關閉消防裝置前作審批 每次期限不超60日

宏福苑報告|鄧炳強:將修例要求關閉消防裝置前作審批 每次期限不超60日

【Now新聞台】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報告亦批評消防處監管缺失,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同意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制度不理想,將修例要求關閉期少於60日,亦會加強監管承辦商。

委員會的報告亦揭示,火災當日導致居民聽不到火警鐘聲,未能及時逃生的原因之一,是有不合資格人士不當地操作消防裝置。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承認以往的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制度不理想,將建議修例,要求裝置在關閉前作法定審批,亦會加強監管承辦商。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每項審批的關閉期不會超過60日,消防處會對逾期的個案採取果斷的執法行動,如果主要消防裝置未能有效運作,相關部門會發出停工令,直至裝置恢復運作為止。承辦商註冊由永久改為每五年續期一次,並引入適當人選評估,如果有違紀又符合公眾利益,消防處處長可即時暫停其註冊。」

委員會綜合多項環境證據,認為點燃的香煙是最有可能的起火源頭。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地盤全面禁煙法例已生效,勞工處會加強執法巡查。

對於報告批評勞工處在地盤控煙及處理建築物料投訴時,「僅按本子辦事」,孫玉菡指會著手改革。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勞工處的總部會增設專責的人員,處理大型維修工程項目的職業安全事宜,直接向首長級官員匯報,優化風險管控,根據勞工處巡查結果,過往意外紀錄、投訴數字及其他政府部門分享的資料等,辨識高風險的地盤及作業的領域。」

當局會就獨立委員會提出的各項改革建議,成立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主持的督導委員會,負責監督改革措施的落實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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