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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9年國慶前夕政總外有警民衝突,12人暴動罪成,判囚4年至5年3個月,法官形容暴動為小型戰場,是有組織的破壞政總這個香港運作核心,用意昭然若揭。
12名被告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案發2019年9月29日,大批示威者由銅鑼灣遊行至金鐘政總集結及堵路,各被告被警方制服,十人早前承認暴動罪,兩人經審訊後罪成。
法官指判刑不止要考慮個人參與,亦要考慮示威者整體行為,示威者事先準備鐳射筆、頭盔、對講機及巨型橡筋等,暴動不是突然發生,示威者以傘陣攻守及用對講機溝通,是有組織的;他們肆無忌憚、無視警方驅散,又向警方及政總投擲汽油彈、磚塊等,惡意嚴重挑釁,破壞政總這個香港運作核心,用意昭然若揭。
雖然暴動只有約26分鐘,但期間警方多次警告,示威者都沒有收斂,警方驅散才會在短時間內結束,否則不會完、會越演越烈。
案發地點就像小型戰場,切斷夏愨道交通,附近設施無法使用,示威者的破壞,令人擔心人身安全,摧毀前人為香港的建設,令外人質疑香港還是不是安居樂業之地。
考慮到各被告持有雨傘、行山杖及防切割手套等用來攻擊及保護自己的物品,說他們只是壯大聲勢,參與程度低,是脫離現實、自欺欺人,要判處阻嚇刑罰,以五年四個月為量刑起點,扣減刑期後判處各被告入獄4年至5年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