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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9年理大衝突,13人被控於油麻地參與暴動罪成。12港人案之一郭子麟等人分別判囚29個月至63個月。
多名被告由囚車押送至西九龍法院,他們被控於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在油麻地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當中11人否認控罪,12港人之一的郭子麟及另外一人早前認罪。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香淑嫻判刑時指,案發時現場示威者達逾千人,與警方對峙近一小時,共投擲250枚汽油彈,現場猶如小型戰場,各被告行為目無法紀,挑戰警方,屬情節嚴重。
其中包括郭子麟在內的三名被告被捕時更手持汽油彈、打火機等,明顯有備而來,刑責最重,因此以6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郭子麟早前干犯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囚10個月及還柙至今,判監29個月。
當中九名被告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等,分別在身上被搜出鐳射筆、噴漆等,法官決定將刑期連同暴動罪同期執行。
除郭子麟外的12名被,分別被判囚47個月至63個月。
法官考慮辯方求情時指各被告同意大部分案情,節省審訊時間,但在案發時間、證物等就有爭議,因此不接納作為減刑理由。
警方指,當日共拘捕超過2百人,分拆17宗案件處理,歡迎今次判刑。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任雪瑩:「判刑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及暴力程度,警方重申暴動是嚴重罪行,警方絕對尊重市民參與集會的自由和權利,但大前提一定要守法及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