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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去年涉煽惑他人參與六四集會,早前判囚15個月,高院裁定她上訴得直撤銷定罪,控方指不排除在本月23日前提出上訴。
鄒幸彤早前就定罪上訴。
法官張慧玲在裁決中指,當時警方以公共衞生為由,對集會發出禁止令,但警方沒有履行在可行情況下,容許及便利集會的主動責任,上訴委員會亦沒有考慮其他措施或條件的可能性,因此未能確立禁止令的合法性,所以雖然鄒幸彤的文章是呼籲他人到維園集會,亦不屬違法,裁定她罪名不成立,撤銷定罪及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