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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9年理大衝突,八人被控在佐敦參與暴動,分別判監44至56個月。法官批評被告以為違法可以達義,為所欲為,案發當日的示威場面是反修例運動以來最激烈,嚴重損害香港安全的國際形象。
八名被告現年21至63歲,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暴動罪之外,其中兩人管有攻擊性武器亦罪成。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有示威者策劃營救及聲援行動。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示威者未必有如軍隊般部署,但佔據的兩個路口都可以直達理大,顯示他們有一定的安排,有共同目的,示威者的策略沒有顧及會否傷人,警員因有裝備才沒有受傷,示威者的行動是對法治系統的挑戰;
示威者叫喊具「港獨」意味的口號,又向警方投擲最少100枚汽油彈,現場不斷有火球爆開,場面有如地獄,形容是反修例衝突以來最大型和最激烈的示威場面,嚴重損害香港安全的國際形象,造成社會兩極化,對社會造成極大的心理傷口,指各被告以為違法可以達義,以「達義」為由,為所欲為。
七名不認罪的被告以五年為量刑起點,分別判監四年至四年八個月。
至於23歲被告區海峰,法官指他持有的物品明顯用作破壞公物及抵抗警員,以66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刑期後判監三年八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雖然部分被告年紀較輕,但認為判處勞教中心與案件應負刑責不相符,不合乎社會利益,因此全部判處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