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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5人承認2019年11月在尖沙咀參與非法集結,4人被判監禁14至18個月,餘下1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法官練錦鴻判刑時說,案發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屬旅客經常出入地方,被告行為損害香港國際形象及挑戰警方。
法官又認為,從被告衣著及裝備來看是有備而來,強調年輕非任意妄為的藉口。
法庭考慮到5名被告開審前認罪,扣減部分刑期,判4人監禁14至18個月,至於另一名21歲女被告則獲法官接納報告建議判入更生中心。
而同案另外5名被告,包括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否認控罪,將於下月裁決。